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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第7条“(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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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代书,在通用条款中就有约定,然后在专用条款中可补充,一般如下:(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其他扣留方式: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发包人全部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并不意味着免除了承包人在主体结构等方面的保修责任。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维修通知后,最迟不超过3天内到发包人现场进行修缮。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申请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申请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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