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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
94年2月以后的,都不是事实婚姻。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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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居事实婚姻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一)事实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94年2月以后的,都不是事实婚姻。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事实上,婚姻离婚子女监护权的确定原则是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法院起诉。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属于母亲,不适合母亲抚养的除外;两岁以上的子女一般属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八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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