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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为是要约,当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时,可以认为是要约。 当商业广告的意思表示符合下列条件时,广告可视为要约邀请: (...
商业广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为是要约,当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时,可以认为是要约。当商业广告的意思表示符合下列条件时,广告可视为要约邀请: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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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的目的在于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越性,并以此引诱顾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对于商业广告,均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法律并不排除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要件也可以成为要约。因此,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也是很复杂的问题,一般的商业广告并不能构成一个要约,但也不排除有些内容确定的广告是要约。而问题是如何认定一个广告是“内容确定”的,依什么原则去认定这一点。有人认为,如果广告中含有“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或者含有确切的期限保证供货等词语,即表明.广告中含有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这种广告就应视为要约。如广告中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2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
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荐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行为。如果商业广告中明确注明或者含有广告者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和条件,而且内容具体、确定,并注明是要相对人承诺的,应视为要约。
1、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2、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 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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