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工龄工资采取分段、分标准、累进递增方式按月计发,自一年1月份起增发。 2、工龄工资计算公式为: (1)工龄1~10年的,工龄工资=工龄×5元 (2)工龄11~20年的,工龄工资=(工龄-10)×7元+50元 (3)工龄21~30年的,工龄工资=(工龄-20)×9元+120元 (4)工龄31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工龄-30)×11元+210元 3、新参加工作人员(含各类高校毕业生和学徒、熟练制人员),自参加工作次年起计发工龄工资。 4、新调入工作人员(含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自调入次月起计发工龄工资。 5、职工请病、事假的,工龄工资按实际出勤工作日(班)计发。 6、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脱产带薪入学期间的,工龄工资正常计发。 7、女职工休育儿假期间的,工龄工资按75%比例计发。 8、职工发生旷工的,停发当月工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铁路职工病假工资规定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
特殊工种退休工资与个人缴费的多少以及缴费的年限是有一定关系的。法律依据【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7月11日)】 第六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八年的。上述年限是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因公死亡有,因病死亡只有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特殊工种退休工资建议直接咨询社保局为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3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