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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股权质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有权处分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
原则上是不可以使用,但出质人和质押权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可以使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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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相关延伸】 问:质押财产变卖后怎么处理? 答: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债权可以质押,债权可以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被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债权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股权出质,并且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在上述规定中,并未限制质权人的范围,即股权可以质押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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