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保障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师资、校舍及设施设备等,并建立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对在义务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53人已浏览
979人已浏览
784人已浏览
1,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