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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最高司法机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他们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国家法纪。但是现在各个地方都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机构,案件要按照所属管辖区办理。如果对一审有疑问的,可以向高一级的司法机构上述。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只是否则国家重大案件。
对于您提问的我国人民法院法律的执行者最高一级别的是谁,之前我对此也有个疑问,通过各种途径查资料得出以下的答案,请参考。 我国没有执行者这个法律概念,目前最高司法机关是最高院和最高检。
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建制是副厅级,执行局是其内设机构可以定级为副处机构,局长行政级别为副处级。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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