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取暖费不交必须报停,如未报停则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
1、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每人每年9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2、事业单位中按规定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正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500元副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100元讲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900元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4、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比照在职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补贴。5、执行初期、见习期、试用期工资的人员和执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工人,每人每年按70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二、在阳人工字[2000]42号《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统一取暖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所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0元生活补贴。三、两项补贴的执行时间:取暖补贴从2004年取暖期起执行;生活补贴从2004年1月起执行。四、两项补贴的经费渠道:市级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由市财政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1、取暖费补助标准执行后,同时取消原发放的冬季烤火费(80元)和阳财预字[2001]324号文件规定的取暖费补助。2、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职务又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双肩挑),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或技术职务,执行取暖补贴标准。3、各县(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的财力状况自行决定增发取暖补贴和生活补贴。
四级工伤是否可以享受取暖费,按什么标准享受,由谁支付,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当地政府有规定的,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2人已浏览
1,125人已浏览
1,640人已浏览
1,9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