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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
招摇撞骗罪认定主要看是否不法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从事招摇撞骗活动,这是本罪和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对于这种犯罪的认定,只看具体行为,存在招摇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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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已经违法了,是不是犯罪行为,要看后果而定。涉嫌招摇撞骗《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招摇撞骗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是有的;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 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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