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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
对于冒充警察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记者采访了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俭。杨俭告诉记者,《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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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相关条文判决,私人犯招摇撞骗罪,获刑一至两年有期徒刑。犯招摇撞骗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冒充人民警察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口头上讲自己是警察,但未穿着人民警察服装,也未出示任何证件;出示假的警察证件,对他人宣称自己是人民警察,但未穿着人民警察服装;穿着人民警察服装,但未出示假的警察证件,也未讲自己是人民警察;口头方式宣称自己是人民警察,同时出示假“人民警察证件”并穿着“人民警察服装”等。只要行为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就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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