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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加离婚诉讼程序之前首先要了解离婚诉讼需要什么。 1、婚姻关系的证明一般情况下是结婚证; 2、婚姻状况证明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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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夫妻一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起诉状及其副本,夫妻之间有子女的还要携带子女的出生证明。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不是大家想象中那么容易的事情。事先需要当事人做的准备工作还是比较多的,而对当事人也会有一定的条件要求,若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主体资格不符,自然最终也就无法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那么就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人民法院,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起诉材料:(一)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告的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解释,并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纠正的内容、材料和期限。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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