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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全年无收入,对于残联基金没有减免政策,因为残联基金是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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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税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总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销售房地产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销售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起,纳税人向农民、小企业、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权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中获得;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 (1)农、林、牧、渔业项目收入; (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收入; (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合格收入; (四、合格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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