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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国连续第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将继续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倾斜。
2018年3月23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了人均基本养老金将上调5%左右。在这个通知中,获取了如下信息:1、和2016年、2017年一样,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同步调整。 2、调整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预计1.14亿名退休人员收益。 3、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4、地区调整办法: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仍然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当然,这么做也是比较合理的。
1、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情况是: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 2、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三条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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