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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追诉标准》第42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根据刑法的规定,“贷款诈骗”...
贷款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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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时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诈骗罪。逾期不仅有滞纳金还会产生个人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就不能再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了。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两次催款后还没还款,就会被列为银行禁入类客户(黑名单);那就涉嫌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银行会起诉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欠款数额较大,起诉后拒不还款的,那法院就会依法量刑。
借款诈骗罪立案条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追诉标准》第42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根据刑法的规定,“贷款诈骗”,是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及使用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实践中具体办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应注意有些几个问题: 一是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包括贷款诈骗罪在内的金融诈骗犯罪明确规定了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用目的的七种情形:(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任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逃匿、销毁帐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二是单位能否构成贷款诈骗罪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是要严格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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