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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罪和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

2021-01-08
1、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贷款诈骗4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贷款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⑴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⑵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⑶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⑷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⑸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贷款诈骗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第一项规定情形之 2、骗取贷款,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4)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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