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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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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了定金,在收受定金的一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形下,才能退回来。如果非双方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此时也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购买商品房交定金,定金合同生效。如因收受定金一方原因无法进行房屋买卖,收受定金一方应双倍退还定金。 如果由于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法进行房屋买卖,定金不予退还。
购房认购书定金是否能够退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定金是不退还的。但是如果是卖方构成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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