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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国际货物出口或买卖双方的权利特别特别有哪些

2022-03-05
(一)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海运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运输单据的种类很多,包括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和多式联运单据(mtd)等。 (二)提单背书 1、海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在外贸各单据中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提单的种类及背书事宜也就尤需理解了。出口业务中:提单的背书是仅对于指示提单order b/l来说的,其它提单,像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都不用背书。 2、记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货物只能交与列明的收货人,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3、不记名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又称来人抬头提单,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付货物只凭单,不凭人。这种提单容易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若转入恶意的第三者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故国际上较少使用这种提单。另外,根据有些班轮公会的规定,凡使用不记名提单,在给大副的提单副本中必须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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