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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七级伤残的工伤待遇: 1、医疗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2、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按原...
广东七级伤残的工伤待遇: 1、医疗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2、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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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级伤残的工伤待遇: 1、医疗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2、停工留薪期待遇:由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于2个月本人工资),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于8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七级享有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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