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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用的,备案合同仅用于手续,不应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双方签订并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事后只办理手续签订的备案合同不一致的,以前者作为工程款结...
1、工程备案合同对结算无用,备案合同仅办理手续用,不应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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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建筑法》对备案的规定是:第三十一条(合同备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发生纠纷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因此,备案与否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有很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根据你问的工程合同备案由谁办理如下解答,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不能取消备案合同。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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