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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出[2018]33号文件前备案。一般备案流程:1。网上申报。首先,承包商登录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申报合同备案。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带条码的合同备案表。二是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应当携带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三是合同备案表的正式签发。备案机构应当对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材料进行审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但是根据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以下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取消施工合同备案。
一是网上申报。承包商登录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合同备案。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带条码的合同备案表;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有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应当对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材料进行审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应在7天内到指定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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