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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不是公司职...
(1)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不是简单一句构成或不构成能解答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2)很重要的一点,所谓的区域销售代表与公司之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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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侵占他人股权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其直接依据为2005年6月24日发布的《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称:“近年来,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就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采用非法手段侵占股权,是否涉嫌职务侵占罪问题请示我局。对此问题,我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并分别征求了高检、高法及人大法工委刑法室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书面答复我局: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股东借款如果没有职务侵占行为的,一般不算职务侵占。但该股东如果同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4.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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