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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用人单位上报缴费工资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享受标准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五条规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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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仅少部分地区支持差额赔偿。大部分地区不支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期限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企业2001年12月改制,拿了工龄买断金6000元现在想解除劳动关系,可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规定。
根据劳动部1995年颁发的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该赔偿劳动者损失。国务院2004年通过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效力更高,颁布时间更近的国务院的条例规定,《社会保险法》60条、62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如实申报本单位的劳动者的工资情况,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导致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不能从社保部门领取规定的工伤赔付费用,对于少领取的部分,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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