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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看到所谓的加盟、加工、兼职打字之类的,尤其是对方要求你缴纳保证金、押金的,不要相信,更不要交钱。另有所谓的1元服装等更是骗局,样品盒实际...
主要是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具体有以下情形: 1、如果合同注明如果不想加盟可以退还定金,那么定金是可以退还的。 2、如果合同未注明,因自身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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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受骗了,不是可能,搜集证据报警吧。 以后看到所谓的加盟、加工、兼职打字之类的,尤其是对方要求你缴纳保证金、押金的,不要相信,更不要交钱。 对方的套路基本上就是让你们缴纳款项后购买零件或者领取打印件,声称加工成品后公司回收或者返还打印件的电子版后,返还押金和保证金,等你们加工好后交到公司一律说不合格,有时候连包装都没打开就说不合法,一律拒绝回收,尤其是什么圆珠笔、节能灯、鞋垫之类的。 不要问我为什么骗人的还可以上电视上网络做宣传这种问题,电视上就不能骗吗,有钱你也能上电视,总是不要那么傻相信天上会有馅饼。 一旦受骗,及时报警。
肯定不是一个概念。很多人把保证金视为违约金是错误的。保证金是仅对缴纳单方有约制,做为保障另一方,比如甲把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就要收取保证金,一般是一个月的租金。防止乙方有违法违纪以及不利于房主的定额资金。不能做为违约金。合同文本中如果只涉及保证金是不公平的。应该同时约定违约金,一般也是一个月的租金。违约金是对房主和房客的双方有约制。合同有效期内,毁约一方要对另一方有赔偿。如果合同文本内容没有规定违约金,那么房主可以随时违约,房客也不会从房主手里得到任何赔偿。如果合同文本中有:“保证金也同视违约金”这句话的明文情况下,那么才可以做为约束双方的违约金。一句话:保证金约束缴纳方。违约金约束双方或三方或多方。所以,千万不要把保证金当做违约金。大家在定合同之前要看清楚。不能误解,以免吃亏。
关于保证金质押合同 保证金质押的法律风险保证金质押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两方面:[1] 一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 二是由于操作不规范而导致的风险。具体表现为: (一)法律规定不完善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与保证金质押内容相关的司法解释,仅仅是明确了质权人对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对保证金的特定化、交付方式以及占有公示等质押要件,均未予以明确,从而导致在适用上认识不一、发生争议甚至出现纠纷。另外,这些司法解释只明确了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其他形式的保证金质押还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保证金未特定化的风险 质物的特定化是动产质押有效至关重要的条件,尤其是金钱这些种类物,特定化的要求就更显重要。未曾特定化的金钱不能成为质押标的物。如果出质人以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者基本账户下设保证金子账户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出质人仍然可以自由地使用该账户办理结算和存取款业务,这种做法很难让人信服质押的保证金处于“特定化”状态,很可能被人民法院认定质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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