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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不超过36小时,但可以按照经批准的综合工时制计算周期计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七条和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
综合计时:月上班时间176小时(含)内为正常上班时间,如有超过176小时,则算加班时间。 你说的当月工作28天,每天8小时,合计上班22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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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加班时间超过综合工时工作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算加班。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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