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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
生育津贴,是国家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离婚后,正常情况下,不太可能生育的,因此,生育津贴也无从产生,自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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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所问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没有详尽的规定,你应当了解你所在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等法规,看其中的具体规定。其次,你的几个问题还是可以在上述法律中找到答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享受生育假期间,在原单位的福利待遇正常,也就是说工资应当照发。单位的工资和生育津贴不是一个概念,只要你单位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你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后继续休假,因为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最后,关于生育津贴给付的时间,请根据当地有关法规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5.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6.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由社保公司发放),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 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 7.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8.已享受生育津贴的,企业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事业单位一般是由财政支付这笔费用的。 生育保险主要是2部分构成。1是生育津贴,也就是产假工资。2是生育时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生育津贴由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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