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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流动人口应办理居住登记: (一)拟在义乌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义乌户籍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我市3日内到各镇(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办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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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流动人口应办理居住登记: (一)拟在义乌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义乌户籍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我市3日内到各镇(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15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二)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居住的人员、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或培训的人员、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应由相关单位、机构负责办理居住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地址证明。身份证明一般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居住地址证明一般指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所在单位、社区(区)或者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2.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证到期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3.居住证期满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自动恢复,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计算。 4.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1.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地址证明。身份证明一般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居住地址证明一般指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所在单位、社区(区)或者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2.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证到期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3.居住证期满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自动恢复,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计算。 4.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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