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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只要程序和内容合法,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是有效的。保密协议中的条款是法律上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员工...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保密协议,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公序良俗,则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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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有效,劳动者离职时负有依据保密协议或者条款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 1.如果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则劳动者离职后拥有完全的自由择业权,在择业方面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即使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工作,原用人单位也无权追究劳动者的责任。 2.如果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也没有在保密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离职时只负有依据保密协议或者条款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但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可以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工作,用人单位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则劳动者离职后,在用人单位严格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前提下,劳动者不但负有遵守保密协议约定的义务,而且要受到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间内(最长不超过二年)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我理解你介绍的情况应是与单位已订了此保密协议。那么该协议中的竞业条款是不是有效呢?对此我的看法是,试用期双方建立的并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依法在该期限员工和单位均可随时解除解除这种关系。因此,如发生在极短期限的试用关系解除后,就限制员工的择业范围对员工是不公平的。所以竞业义务只应存在于双方建立的正式的劳动关系解除后,而不应是试用关系解除后,本案所涉协议中的竞业条款有违法的公平性原则,因此应是无效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作为单位的职工对单位的秘密都有保密的义务,只要你泄露了单位的秘密,单位就有权利要求你给予赔偿损失。如果显失公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达一年以上者,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属于这种范畴的,则签订的保密合同有效。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达到一年的,则劳动者可以索要双倍的工资,该保密协议也就无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3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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