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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何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2024-11-11
用人单位必须在自然月结束后的30天内结算工资,否则将构成拖欠工资。如果您符合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关键在于您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包括: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您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只要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您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1、如果您的用人单位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则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应支付您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交社会保险。 2、如果您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仅应支付您工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也对此进行了规定。 3、如果您的用人单位在用工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并可能被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这些情形包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侵权处理】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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