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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入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于保障自己各项劳动权益的依据。然而,在现实中,许多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且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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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该自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长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第十二个月。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甲于2008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2月1日,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31日。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对搜房拖欠工资做了一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1. 首先,您可以向劳动监管大队提出投诉,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但请注意,该程序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您需要更进一步的维权行动,我们建议您前往公司进行协商和调解。如果协商成功,您将有可能追回被拖欠的薪资。如果协商失败,您可以继续向劳动局提交投诉申请。 2. 其次,您还可以选择向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在提起仲裁之前,您需要前往工商局打印出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值得注意的是,拖欠员工工资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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