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同样需要质证。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需要质证吗参考...
土地确权的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以下制度: (1)回避制度。即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他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的法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有权提出申请回避;上述人员,如果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需要回避时,也应自行回避。 (2)合议制度。即除简单的民事、经济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之外,均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有一人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权利平等,决定问题时,少数服从多数。 (3)审判委员会制度。即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设立由院长、庭长和有经验的审判员参加的审判委员会,作为集体领导审判活动的组织形式。它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它由院长主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对具体案件作出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4)两审终审制度。即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有权上诉,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上诉。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有错误,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些上诉和抗诉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进行审理。其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5)审判监督制度。即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6)审判监督制度。即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必须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经讨论决定后,可进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就是法院在审民事案件时所应当遵守的回避制度。
民法总则承担着保护我国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以及调整民事关系的任务,也就是说它是公民社会生活的“总规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分别制定以及补充了民法通则、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又多次修改了婚姻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2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