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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制,...
四级二审制度。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二审:一个案件第一次审理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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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人民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由它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经过审理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第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根据两审终审制度,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诉讼案件受理包括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再审案件、执行案件及其他非诉案件的受理。一审案件的受理,不仅是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而且直接决定案件能否进入审判程序中来,它作为诉讼程序的启动枢纽和各类案件的入口,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轻视。法院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底线保障,各类案件纠纷能否顺利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中来,案件受理这一环节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二审案件的受理,主要涉及到卷宗的传递、当事人上诉权的保护,它与案件审判的效率息息相关,卷宗移送及时,则整个案件审判周期短、审判效率高。再审案件的受理,涉及到错误的裁判能否得到及时纠正,申诉人或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它是案件受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再审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确保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从而维护法院的权威和社会正义。“立审分立”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受理工作的重大突破。“立审分立”后,案件受理作为一个独立的阶段从诉讼程序中分离出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案件受理制度,建构科学、高效、公正、公平的案件受理程序,是案件受理工作改革的价值取向。基本上关于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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