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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指的是公民享有的选举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道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
差额选举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即不等额选举。选举时,候选人名额按选举法或有关章程比应当选的名额多,由选举人自由选择投票。相对于等额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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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判决时没有“明确剥夺政治权利”就是没有剥夺政治权利。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仍有被选举权。既然有被选举权,当然就有担任被选上的职务的权利。如果不把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看作被选举权的内容,那么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就是一种独立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担任村委会的职务也当然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
在农村换届选举中,如果有人将票撕毁,干扰正常的选举秩序,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依法应追究治安行政责任。其竟选资格,可以由选举委员会宣布取消。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选债是指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发生选债,或修理、更换、退货,当事人必须从中选择履行。 当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他们应该用意思表示给对方,选择的有效性,因为当意思表示达到相对人时,他们不需要相对人的承诺。 如果第三人行使选择权,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必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表示意思,但有些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表示意思,如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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