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由上可知,一般来说,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男性30年,女性25年,但是每个城市的标准是有差异的,具体可以向社保局咨询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外来从业人员规定)本市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镇江医保参保身份为单位参保的当月办理次月享受;如为自谋职业者首次参保医保的则有6个月的待遇审核期,6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医保账户,医保超出部分全部自费不享受报销待遇,医保参保满6个月之后先进入自费段,再正常进入统筹。
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在用人单位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参保的,在松江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松江的规定享受该公司保险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外来务工人员,按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年9月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和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待遇标准的通知》,外来从业人员因工致残十级的,享受的由综合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待遇标准为2万元; 你还可以主张: 1、医疗费用;2、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上海户籍的,依据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还可以依法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