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外来务工人员在上海发生工伤后,应当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和待遇?

2022-01-08
一、外来务工人员,按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年9月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和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待遇标准的通知》,外来从业人员因工致残十级的,享受的由综合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待遇标准为2万元; 你还可以主张: 1、医疗费用;2、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上海户籍的,依据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还可以依法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