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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本罪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行为人只要出...
依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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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或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即就构成本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则不影响其既遂成立。
1、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虽然本罪行为人有伪造或者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标准并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断的。只要行为人故意伪造或者变造国家证券,数额较大,构成本罪既遂,是否牟取非法利益,就不影响其既遂的成立。如果数额较大的国家证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伪造或变造,即伪造或变造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尚未完成,则构成未遂。二、本罪与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界限,本罪必须有伪造或者变造的行为。如果没有伪造或者变造的行为,而是直接拿出无效的国家有价证券或者其他物品,谎称有价证券骗取他人钱财,则构成诈骗罪,而不是本罪。如果行为人在伪造或者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骗取他人钱财,同时违反本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应当按照涉及重罪处罚的原则选择重罪从重处罚。
符合下列要求的,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侵犯国家证券管理制度的对象要件; 2、客观要素是伪造、变造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证券; 3、主要要素是具有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素是故意的,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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