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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调解协议,具有契约的性质,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调解书非出现法定事由、非依法律程序不得撤销。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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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调解协议,具有契约的性质,但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调解书非出现法定事由、非依法律程序不得撤销。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该条明确了调解书可以撤销的两种情形,第一是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第二是调解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出现这两种情形,调解书才可以撤销。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介绍的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但是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调解协议,需要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变更、撤销情形或者无效情形或者受害人以保险公司未参加调解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作释明为由提出反悔,要求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造的收效调停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停书。因而,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能够将交通事故调停书作为依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定。 从实行层面上来讲,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书没有直接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的效力,假如对方没有实行内容的,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才请求强制实行,而法院出具对方不实行的,能够直接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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