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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方面: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有关规定,承包期间,女性结婚,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人不得回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结婚后,户...
拆迁出嫁女户口还在本村,在新居住地也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对于按照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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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你虽是出嫁女,但你和你的孩子的户口在你娘家,你仍是你娘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以你所在生产队把你的土地注销是违法的,你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一般是县级人民政府)纠正生产队的违法行为,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确认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你承包经营的土地)。并要求生产队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拆迁安置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你出嫁,户口不在该村,拆迁安置时没有你的份额。但针对你的情况,要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如何规定的,这以拆迁公告为准,土地征收方案被批准后,应由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着这一法律规定,必须确保农村妇女承包土地的权利。一是在开展延包之前嫁入的妇女,当地在二轮承包时应分给嫁入妇女承包地。二是妇女嫁入时已经完成延包工作的,妇女嫁入方所在地要优先解决其土地承包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并凭出嫁妇女所在地收回土地证明分给其土地。在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妇女所在地不得强行收回其原承包地。如嫁入方实行三十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办法,则出嫁妇女原籍承包地应予以保留,已经收回的应重新分给。三是离婚和丧偶妇女以及男方到女方家招婿的,如其户籍仍在原居住地,原住地应保证其有一份承包地,如迁到其他地方,同样按着一、二项规定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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