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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核实证据的法条依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法院调查核实证据主要依照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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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提交的证据法院不但会核实,而且应当经过法庭质证以后才能采信。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应当按照法院要求举证,如果超过举证期限,当事人举证应当是“新证据”,法院应当组织新的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证据规定》的第一条款即第四十一条,对《民事诉讼法》中的“新的证据”作了严格界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前者被人民法院认为不超过举证期限,对“新证据”进行第二次交换以后才认为举证期限届满,而后者提出时举证期限已经届满。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新的证据”虽然已经超过举证期限,但却和“新证据”一样属于应当在法庭上质证的未“失权”的证据。
依《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将非法证据限定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的范围。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等)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安装窃听器进行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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