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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司可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公司,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外,必...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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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即告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于合同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但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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