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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要明确,如果是公司要辞退员工,那么就要让公司出一份辞退员工的声明。 2、公司辞退员工后,员工可向公司索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被公司辞退了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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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口头辞退,我想说明的是,企业没有出具正式的书面辞退通知,员工就可以继续去公司上班工作,不理会公司的辞退。这样做有两个目的,一是企业辞退的程序根本就不合法,是没有效力的,被口头辞退的员工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回去继续上班,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企业无权剥夺员工的工作权利;二是借此机会收集被辞退的证据,因为员工遭辞退后再回公司去上班,一定会遭到公司的抵制和拒绝,这个时候被辞退的员工就要做好准备工作了,要求公司提供书面辞退通知,同时用录音拍照的方法收集证据。林女士就可以这样做,再去一趟公司,把公司辞退她的口头理由都录音下来,最好全部录像下来,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这未尝不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企业方口头警告不要来上班了 还有一点,如果没有录音录像等证据,更没有书面辞退的通知资料,那么员工去申请仲裁不被受理,可以要求仲裁庭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持此通知直接到当地法院上诉,可以要求公司撤回辞退的决定,恢复员工的工作,并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只要公司拿不出十足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工作要求,法院都会支持员工的请求的。所以,林女士完全可以这样操作,通过进行上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可能有人会说,只干了几个月,就算无故被辞退,也只能吃亏了,即便赔偿也没有多少钱,这样费劲儿的去维权还得不偿失了。话虽如此,但要记住,这是一类问题的共通解决方法,如果干几个月觉得维权不值得,那么干了几年了被这样辞退了,该不该这样维权呢? 所以,员工遭到口头辞退时,在没有任何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很有必要再回公司理论并借机收集证据,以便维权获得支持,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从上文可见,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员工要明确,如果是公司要辞退员工,那么就要让公司出一份辞退员工的声明。公司辞退员工后,员工可向公司索取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是通过和劳动者协商的方式并且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3、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那么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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