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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在标准发布后组织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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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是新闻出版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纳入新闻出版行业各级发展规划、计划和财政预算。
XX包括新闻出版领域的XX及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由XX归口管理的在本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按技术归口管理原则划分工作范围,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研究起草本专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三)分析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需求,广泛征集标准立项建议,提出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四)按照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组织本专业领域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五)负责对组织起草的标准的专业内容和文本质量进行审查;(六)组织对本专业领域的标准进行复审;(七)组织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对外交流工作,协助开展对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八)承办XX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违反本办法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警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其中,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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