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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

2022-11-01
公司设立协议又称发起人协议,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确立公司的基本性质和结构,明确各自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而订立的有关公司各项设立事务的协议。公司章程与发起人协议都产生于公司设立阶段,都是由发起人制订的,都对发起人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的制订一般以设立协议为基础,但二者在性质和动能等方面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 1、性质不同。设立协议为任意性文件;而公司章程是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的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都必须以提交章程为法定设立要件。 2、内容不同。设立协议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主要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各发起人在公司筹办中的权利义务;公司章程是要式法律文件,一方面反映了当事人的主管要求,另一方面更反映了法律对公司内外关系的强制性要求。 3、效力不同。设立协议仅对设立阶段的发起人具有合同性质的约束力;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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