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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规定,对工伤认定的结论不符合的,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提起复议,《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应按照《》第五十三条规定执...
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不服认定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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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道交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 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 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2.行政复议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一、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不服工伤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诉讼状,证据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2010)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2010)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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