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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该如何避免掉进“一房二卖”的陷阱呢? 买房前: 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 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
1、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查询房地产登记簿,查询登记簿上的产权人、异议登记等; 2、到当地房管局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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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预告登记,这对保护买房人是非常有好处的,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开发商是把房子卖不掉的,这是从根源上杜绝了买房人遭受一房多卖的风险,大家一定要记得这项措施。
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方法: 1、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 2、在买房前查清楚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 3、买房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
1、为了保证买受人对其所购房屋拥有依法受保护的所有权,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准。但在实际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不良房产商在此期间可能会一房多卖,最后也许只有出价最高的买受者得到了产权证,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极大损害。 2、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民法典》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买受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买卖合同,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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