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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众已经熟知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危险情况; 2、因患者体质特殊所导致的无法预料的危险情况; 3、危险情况极其轻微的; 4、医院履行告...
告知义务的告知对象是患者本人,18岁以上,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二)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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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要告知的情况下,需要抢救的急诊和危重患者,如果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或者亲属无法在短时间内来医院履行相关手续,且病情不允许等待,经治医师应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室主任批准,报医疗政府或主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后实施。当患者不能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时,如果患者亲属不同意医院拟对患者实施的急救治疗措施,如急诊手术、气管插管、呼吸机、血液透析、输血、用药等。,经治医师明确告知患者亲属不接受急救治疗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详细记录,由经治医师和患者亲属签字,存入病历。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实中,除非是必须的,否则医院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如果患者拒绝接受这样的医疗行为,医院只能劝诫和调解,不能强制执行。
经过对病人认定了解后,院方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范围具体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医生应客观全面地记载病历档案,以此作为第一手材料,主动向患者说明; 2、医生应告知诊断的病因; 3、存在多数疗法时,应告知各种疗法的优劣利弊,哪种疗法最适合患者,及选择该疗法的理由; 4、告知将要实施的医疗行为及内容; 5、告知医疗行为的预想效果及改善程序; 6、告知该行为不实施的后果; 7、告知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 8、告知医疗行为成功的几率; 9、告知医生在发生不确定危险因素时的对策,当然医生告知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通知义务的通知对象是患者,(1)成年患者本人、18岁以上、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2)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3)患者的委托代理人。在这里,我们要区分患者,不同的患者告知义务也不同,把患者区分为特殊患者和普通患者,其中特殊患者包括婴幼儿患者、老年患者、特殊体质患者、危急诊断患者,这些患者需要特殊通知。因为他们的治疗和普通人不同,所以需要医生的特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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