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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子死后,儿媳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因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被继承人的配偶和父母具有一样的继承权。但是儿媳是不能继承公...
儿子继承遗产,媳妇一般没有份额。如果继承人的父母有遗嘱或者明确表示遗产只由子女继承,那么继承的遗产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的是夫妻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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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儿子继承父亲房产的相关回答。对房地产赠与和继承的税收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很多文件中作出了规定,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1〕10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1〕1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7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11号)等文件。因继承与赠与的概念不同,两者适用的税收政策也有所不同,纳税人应注意如下两点。
1、这福利房是否已经买断产权、有大产权的房产证?(1)如果已经买断、有房产证,可以用于继承;(2)如果还没有买断、没有房产证,就没取得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不能用于继承。2、儿子如果继承了这房,应该算是享受了国家的优惠政策,因为福利房即使买断也比市场价要优惠得多。3、父亲死亡后才发生继承,父亲的房子不是儿子一人继承,应由父亲的所有子女、父亲死亡时还活着的他的父母、他的妻子共同继承。
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儿媳继承权如何处理?在本案中,刘某虽然身为其父的遗产继承人,对刘父的遗产具有继承权。但是,在刘父的遗产继承程序启动前,也就是刘父死亡前,刘某就已经死亡了,从而也就丧失了刘父的遗产继承权。刘父的所有财产也就由刘弟全部继承了。 案情: 2009年1月25日,刘某与其父在过马路时遭遇车祸。刘某当场死亡,其父被围观群众送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于2009年2月1日死亡。后刘某的胞弟于2月5日将其父的房屋出租,与租户签订1年的租房合同,并获得3个月租金5700元。 2009年2月10日,刘某之妻王某找到其胞弟,要求分得刘父遗产,并要求与刘弟按份共有刘父的房产,分得租房收益。刘弟对于王某的要求不予理睬。遂王某于2009年2月20日将刘某胞弟诉至法院,要求:1、对刘父的112000元存款进行分割,并获得二分之一,即56000元。2、要求与刘弟共同拥有刘父房屋的产权,并获得租房收益2850元。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做出如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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