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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没有立案,谈不上辙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
强奸,是公诉案件,不存在原告可以撤销案件或者不告之说,依法是不能撤诉的。对于民事部分,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如果原告反口,将有可能被追究诬告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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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强奸属实,已经立案了,如果被害人不想受到再次的伤害,最好的选择就是断然拒绝。
你这种情况控告起来比较困难。一则你没有证据证明。刑事立案的条件是: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你连第一个条件都无证据来证明,都不一定能成功立案,更不会进入侦查程序了。二则你与对方之间的行为不太好定义,不同的公安机关或侦查员会有不同的认识。有的会认为是强奸,有的则不认为是强奸。当然,如果你能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或许希望会大些。
强奸未遂案,也构成犯罪,不可以撤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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