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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保候审不需要扣押身份证,需要找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期限最多是一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
取保候审可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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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身份证可以正常使用,但离开本市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二)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传讯时及时到达;(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二)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者通讯;(三)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管。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项规定,可以没收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间,身份证由办案机关收取,不得再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公民因犯罪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由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收取居民身份证。
1、取保候审期间身份证可以正常使用,但若要离开本市必须获得执行机关批准。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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