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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身份证可以正常使用,但离开本市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取保候审后,只要姓名未变更,身份证未过期,身份证仍可使用。身份证可以证明一个人的身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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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只要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身份证就可以正常使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二)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传讯时及时到达;(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二)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者通讯;(三)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管。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项规定,可以没收保证金或者全部分。
身份证可以在取保候审期间办理。只要不违反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就可以做其他事情。《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传递信息时及时到达;(4)证人作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5)证据不得破坏、伪造或串行供应。
取保候审期间,身份证由办案机关收取,不得再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公民因犯罪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由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收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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