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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办理有两条途径,分别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大家...
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立法目的《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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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大厅来办理。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注册多个类别的商标,只在某一类别的商品上使用,那么在其它类别上,他人是可以以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的。假如你在其它类别上无法提供使用证据,则需要有正当的不使用的理由。至于这个理由是否能被采信,由则商评委审查后裁定。 按你举例中的情况来讲,你在第1类积累了知名度,在第2类上想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你第1类所积累的知名度须达到驰名商标或类同于驰名商标才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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