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诉讼标的物一般是指买卖的货物,常见的情形是中国企业进口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则可以在货物存放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欠款纠...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履行: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无形物时,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交付:1。将无形标的物装载在有形物中进行交付,如将计算机软件装载在光盘中,然后进行交付。它以有形介质为载体,使无形标的交付成为有形标的交付方式,可以适用于传统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2、电子传输和交付,即通过电子网络中的数据和电文交流完成合同标的的交付。例如,在获得供应商许可的前提下,登录供应商的电子网络下载并完成计算机软件的交付,或者供应商利用电子网络将标的物直接发送到供应商指定的系统完成交付,这是电子合同独特的交付方式。这种方法虚拟化了传统的合同履行过程,当供应商能够根据合同目的有效占有和控制电子合同下的标的物时,供应商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在电子合同中,需求方的履行义务主要是货币支付,支付金额应与供应商的交付形成对价,这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直接体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检验和接收与交付相对应。当合同标的不需要经过专业人验,可以根据通常的标准确定其使用性能和特点时,法律不需要为此规定专门的检验和接收程序;当合同标的需要经过专业人员检验才能确定其使用性能和特点,接收方有机会检验时,法律应考虑为此设置合理的程序,赋予接收方在合理条件下进行检验的权利,以保护接收方的合法权益。经检验,一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符合合同目的时,另一方应按规定方式接受,协助对方完成交付行为,不得为此设置任何障碍;对方交付时,合同一方有同样的协助义务。
合同应该按照以下标准履行: 第一,全面履行合同。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第二,履行合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第三,履行合同遵循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
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运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约定不明的,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这样也不能确定,涉及履行地点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